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360街坊(134-2宗)土地及城北路1585弄2号-56号(双)在建工程(*一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360街坊(134-2宗)土地及城北路1585弄2号-56号(双)在建工程(*一次拍卖)的公告

  法院公告 公告时间:2020-11-24 10:27:0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5日10时起至2021年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360街坊(134-2宗)土地及城北路1585弄2号-56号(双)在建工程。

  1、根据《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嘉字(2008)第009595]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

  房地坐落:嘉定工业区360街坊(134-2宗);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来源:出让;土地用途:工业;地号:嘉定区嘉定工业区360街坊134/2丘;宗地(丘)面积:56793.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56793.00平方米;独用面积:56793.0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07年6月29日至2057年6月28日止;核准日期:2008年4月29日。

  2、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规划检测成果报告书》(竣工验收检测阶段)记载:

  房屋共28幢,建筑面积合计为:12314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211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029.4平方米)。

  3、根据上海大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大雄房估法FSQ2020003179号”评估报告所载: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包括在建房屋所有权、附属设施设备、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在物业名称为“复华中日医疗健康产业基地(二期)。

  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五通”(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

  28幢研发用房,均为框架结构。其中1-27号楼均为5层,层高约4米局部挑高;28号楼为15层,层高约3.2米,已安装电梯3部;地下为整体开人防车库。上述房屋实际已竣工,但未正式投入使用。

  4、根据沪嘉房地(2007)出让合同第151号、沪嘉规土(2018)出让合同补字第84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用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容积率:1.8;使用年限:2017.6.29-2067.6.28;出让金支付情况:已支付。

  5、四至情况:东临城北路、南至复华中日医疗健康产业基地(一期)、西至河道、北至汇善路。(根据现场勘察)

  起拍价:70098万元;保证金:701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1月5日10时起至2021年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目前为空置,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须符合上海市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嘉定区工业区产业导向及产业准入标准的企业及项目(详见竞买须知)。由于拍卖标的为在建工程,竞买人应自行调查了解标的情况及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或登记手续的相关要求、具体事项、办理流程等事宜。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2月30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1月2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0年12月30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徐杨(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78号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