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新一批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出炉!

  旧城区改建二期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嘉定区西门街区(西门历史风貌保护区)旧城区改建二期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意 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27日。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书面形式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将意见和建议直接向接待的工作人员反映。

  征求意见期满后,我府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 并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情况进行公布。

  接待地点:西门石马弄现场征收办公室(西大居委北侧)

  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

  (西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旧城区

  嘉定区练祁佳苑、景河名苑、汇丰荷苑二期、

  钜凯馨园、南北周嘉苑、沧海绿苑、

  宝菊新家园、五街坊二期、唐家苑、

  金沙湾绿地和苑、金沙湾绿地和苑二期、

  远香舫二期嘉苑、远香舫二期庭苑、

  远香舫一期新苑、南门社区29-06(期房)、

  初步统计涉及产权房屋1271户,

  计划于今年4月完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今年,嘉定将完成印象西大街“预供地”。

  沪(嘉)征地房补告〔2022〕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6]101号、沪府土[2012]36号文,“德园路小学新建工程“、“德园路(嘉绣路-真南路)道路及桥梁工程”及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嘉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德园路小学新建工程四至范围:东至德园路、南至基地边界、西至横沥河、北至南横泾。

  德园路(嘉绣路-真南路)道路及桥梁工程四至范围: 南至真南路、北至嘉绣路。

  2、上述两项目共同涉及非居住房屋产权数1产,建筑面积6961.47平方米,土地面积6960.3平方米。(原涉及该产相关的“德园路(嘉绣路-真南路)道路及桥梁工程”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尚未实施,现已撤销;本次对该产依其房地产权证范围,就未补偿部分予以全部补偿,该权证记载土地面积7082平方米,其中121.7平方米已在“沪嘉高速公路以西、真南路以北地块”完成协议补偿,本次补偿土地面积6960.3平方米。)

  1、房屋建安重置价(评估得出);

  2、相应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评估得出);

  3、设备搬迁和安装费(评估得出);

  4、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评估得出);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有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计;

  签约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奖励500000元;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搬迁奖励: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奖励500000元;未按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搬迁的,不予奖励。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认之日起20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为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补偿安置总金额为29407081元,其中5962670元已落实,剩余资金按南翔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房屋补偿资金支付计划》落实。

  沪(嘉)征地房补告〔2022〕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6]441号批文及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嘉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嘉定工业区(北区)04-01、04-02、04-03地块《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东至盘安路、南至胜竹路、西至红石路、北至树屏路;

  2、居住房屋产权数3,建筑面积592.61平方米。

  1、嘉定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04元(人民币,下同)。

  2、嘉定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1.2元。

  ①货币补偿( √ );②产权调换( √ )。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嘉定区红石路730弄(汇丰凯苑),总建筑面积1022.07平方米, 出售均价2850元/㎡,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嘉字(2013)第035773号;嘉定区红石路915弄(蔷薇苑),总建筑面积388.92平方米,出售均价2850元/㎡,不动产权证号:沪(2018)嘉字不动产权第026073号。

  4、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购房补助费、奖励费标准:

  ②购房补助费:38000元/户;

  ③评估奖励费:在规定期限内配合评估公司评估,每户给予奖励费10000元。

  ④搬迁奖励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并按协议规定时间搬迁的,每户给予奖励费50元/㎡。

  ⑤签约奖励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给予奖励费30000元。

  ⑥交钥匙奖励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并按协议规定时间交付被补偿房屋钥匙的,每户给予奖励费10000元。

  ⑦基地腾空奖励费:在签约期限内基地完成全部签约的,每户给予奖励费10000元。

  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以上搬迁奖励费、签约奖励费、交钥匙奖励费、基地腾空奖励费不予奖励。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认之日起20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博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货币补偿资金、房源落实情况

  货币补偿资金约2069615元以及产权调换房屋均已按规定落实。

  沪嘉征地房补告[2022]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09]235号批文及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嘉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京沪高速铁路-上海段(安亭)《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 四至范围:东至基地边界、南至基地边界、西至基地边界、北至基地边界;

  2、居住房屋产权数1户,建筑面积180平方米。

  二、土地是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嘉定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104元(人民币,下同)。

  2、嘉定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1.2元。

  ①货币补偿( √ ); ②产权调换( √ ); ③易地新建( × )。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嘉定区新源路1288弄(沁富佳苑),总建筑面积441.08平方米, 出售均价2850元/㎡,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嘉字(2007)第001585号。

  4、居住房屋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

  ③奖励费: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50元/平方米;评估奖励费20000元/户、签约奖励费50000元/户、交钥匙奖励费30000元/户。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以上搬迁奖励费、签约奖励费、交钥匙奖励费不予奖励。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他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认之日起20 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为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货币补偿资金、房源落实情况

  补偿安置总金额(安置房屋价值和货币补偿金额)为2360430元,已按规定落实。

  信息来源 睦邻嘉园 、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