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山东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鉴于公司与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龙食品”)的厂房租赁到期,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租神龙食品位于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199号龙大工业园内的部分厂房,用于扩展公司肉制品加工业务。

  神龙食品是公司5%以上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方胜先生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速冻方便食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上述产品100%出口)、(以上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租赁神龙食品厂房的价格根据厂房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与神龙食品签署《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租赁期限续展5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本协议未变更条款,仍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五)、本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与神龙食品签署的原协议内容详见2015年3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公司业务量逐年增加,现有肉制品加工能力无法满足公司业务的增长需要,上述厂房位于龙大食品工业园和莱阳市食品工业园内,毗邻公司肉制品加工厂区,交通便利,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公司肉制品加工业务的扩展。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9年1 月1 日至披露日,公司与神龙食品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69万元。

  我们对公司与神龙食品关联租赁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神龙食品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对神龙食品的厂房租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厂房租赁价格根据所租厂房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与神龙食品的上述关联交易。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