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出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6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06]104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用地边界、南至河流、西至日工机械、北至兴荣路

  1、嘉定工业区竹桥村顾泾一组64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47平方米、建设用地49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工业区竹桥村顾泾四组24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1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96平方米。

  3、嘉定工业区竹桥村娄西彭家组49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2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86平方米、建设用地4900平方米、未利用地554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7月1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金伟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信息来源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