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对生产、消防、道路交通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领导,确保辖区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经研究,决定调整工业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成员,调整后的人员如下: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所,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和日常监管的联络工作,每相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徐展为办公室主任。

  为加强对工业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嘉定工业区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业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1.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任职考察及其他考核考察。将安全发展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的储备、培养、交流及选拔任用。

  1.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将安全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培训内容。

  2.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3.配合上级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负责突发安全事件的媒体接待。

  4.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5.配合上级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对辖区范围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工业区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8.组织制定体育运动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依法组织或参加对高危险性运动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1.指导辖区工业、商贸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实施产业结构升级,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2.支持工业、商贸业安全技术改造重大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

  3.指导工业区信息产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工业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

  4.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工业区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招商一部、招商二部、招商三部、招商四部、招商五部、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中科园区、标房公司、绿色经济有限公司、经济公司

  2.负责所属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1.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营管理。配合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建筑工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参加建筑事故的应急救援,参加建筑事故的调查处理。

  2.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指导、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1.负责农业、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农机安全和嘉宝片林监督管理职责。制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履行辖区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4.配合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辖区各医疗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7.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负责检查督促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组织开展对国资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国资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1.负责工业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履行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及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负责对制造、配售及配置民用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履行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监督职责。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持证情况。

  4.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于前置许可已失效的企业,根据有关部门抄告,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市场主办方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2.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单位和设备的监督检查。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监督用人单位按规定履行对事故伤害者或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义务。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2.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3.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供水、排水和水利设施运行安全和服务保障。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1.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将工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2.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算、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诉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意见。

  3.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群众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的宣传教育和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1.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负责处置安全生产引发的群体事件、突发事件。

  1.依托联勤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发现涉及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相关问题,指挥协调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居处置,并对响应情况进行监督。

  2.承担工业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业区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指导工业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

  5.重点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7.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的“三同时”审查。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8.落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9.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区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完善工业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协调机制。

  11.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工业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2.研究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设施、执法保障能力、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隐患治理所需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